近日多部委“对症下药”,出台了多项看病就医方面的利好*策。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60%、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增加到25种……具体有哪些,一起来看↓
所有城乡居民
医保人均财*补助标准新增3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新增财*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巩固提高*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60%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全面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
农村贫困人口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增加到25种
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各地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省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医师和诊所
—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简化准入程序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鼓励医师举办诊所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来源|中国*府网
综合整理|通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