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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25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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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人口不愁吃指什么?

答:吃饭不愁是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资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物质。饮水有保障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时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2.贫困人口不愁穿指什么?

答:不愁穿是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

3.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指什么?

答: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4.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指什么?

答: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5.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指什么?

答: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6.针对贫困大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国家政策:对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的3%),补助标准为元/生年。对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的28%),平均补助国家助学金元/生年,分档次发放。全日制本专科(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户籍均在本旗县,最高限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元/生年。对录取到区内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新生入学资助元,对录取到区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元。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自治区政策:从年开始,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考入普通高校学生全部纳入自治区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生每人4万元、专科生每人3万元)覆盖范围。年修订完善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升入普通高校资助资金由原一次性发放(本科4万元、专科3万元)调整为分年度发放,并完善了评审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了合理分档,建立了动态数据库。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7.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执行“两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国家政策:汉语授课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自治区政策:双语授课按照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标准补助);对所有寄宿生住宿费给予补助,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元(自治区政策)、自治区另外将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实行营养改善计划,31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年启动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试点,年启动23个国贫旗县自治区试点),覆盖学校所,受益学生25万余名。每生每天补助4元,一学年按天计算,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比例为呼和浩特市为3:7、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为5:5、赤峰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为7:3。

8.针对幼儿园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双语授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保教费的50%,盟市旗县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9.针对普通高中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国家政策: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普通高中30%确定)平均每生每年给予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范围确定。

自治区在此基础上实行“两免一补”,即对所有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双语授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重点高校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给予倾斜(各年度招收人数不同)。

10.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国家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农村牧区(含县镇)一、二年级的所有学生,城市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元。

自治区在此基础上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对未享受国家政策的其他所有学生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高职院校中专部元、中等职业学校元标准补助住宿费。对未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一、二年级农村牧区(含县镇)非涉农专业所有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元标准发放助学金。支持国贫旗县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深度贫困旗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牧区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不低于60%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为贫困地区培养“留得住、能干事”的适用人才。

11.针对残疾儿童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采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障、视障、智障)、随班就读(轻度残疾)、送教上门(重度残疾,一个月1次)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12.针对贫困研究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国家对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0元,硕士每生每年00元;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发放助学金(无固定工资收入),博士每生每年1元,硕士每生每年元;全日制正式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户籍均在本旗(县市区),每年可获得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

自治区在国家基础上,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年起对学业、科研、社会公益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博士每生每年00元、硕士每生每年0元奖励;设立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对博士研究生在校生的50%、硕士30%进行奖励,博士每生每年0元,硕士每生每年元。

13.针对贫困地区教师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①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年开始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在岗)生活补助,对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元(年之前为元),对在村小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元(年之前为元)。②对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每人每年1万元,年约每人每年1.7万元。③开展各类针对性培训活动。④实行旗县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⑤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定向服务满6年(内师大、内民大按计划招生)。⑥贫困地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计划,3年服务期内平均工资3.1万元。⑦年开始提高乡村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政策。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用生师比核定的:小学19:1,初中13.5:1,高中12.5:1,特殊教育3:1;以每班教职工编制数与班级数之比核定的:小学2.4:1,初中3.7:1,高中4:1,特殊教育5:1。

14.针对针对贫困地区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①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②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重点向11个盟市的76个国贫、区贫、边境、少数民族自治旗、革命老区旗县倾斜。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和“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主要用于除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23个国贫旗县普通高中。④实行特殊教育专项补助,对特殊教育校舍建设、教师培训、送教上门等进行补助。⑤实行公用经费补助向贫困地区倾斜。⑥推进贫困旗县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⑦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15.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指什么?

答:指每个贫困旗县建好1医院(医院)、每个苏木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嘎查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体要求:每个贫困县建好1医院(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靠近或隶属于市级行政区的贫困县,医院能够满足需求的,可结合当地实医院;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责;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16.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指什么?

答: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每个嘎查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医生。具体要求: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

17.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指什么?

答:指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口的医院(医院)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第61号)的要求,常住人口超过人的行政嘎查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33号)要求。

18.医疗保障制度“三覆盖”指什么?

答: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

19.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短板依然比较突出,实现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的目标还存在不少困难”,提出实施哪三大攻坚战役?

答:医院能力建设攻坚战役。把符合条件医院全部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医院对口帮扶工作,严格帮扶人员派驻要求,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医院派驻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加强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内外妇儿、急诊等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满足当地患者需求。

二是实施“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攻坚战役。统筹使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编制,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医院选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执业,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到村卫生室巡诊、派驻,继续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

三是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攻坚战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达标建设。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优先为乡镇卫生院配齐基本医疗设备。到年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网实现机构、人员零空白。

20.基本医保政策倾斜有哪些?

答:①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各盟市制定具体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苏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年5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4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政策。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县级、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21.大病集中救治政策有哪些?

答:严格按照“四定两加强”救治措施(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确定报销比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年,扩大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到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农村牧区贫困大病患者规范化的救治和管理。

贫困患者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重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后逐步纳入集中救治的大病病种享受上述保障政策。自行扩大纳入的救治病种由各地确定报销标准。

2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政策有哪些?

答:各地根据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慢性病疾病谱,对贫困人口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患者精准识别、精准认定、规范管理,结合贫困慢病患者病种病情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管理。对普通慢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服务,实现贫困慢病患者签约服务全覆盖,实现应签尽签。

各地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善基本医保和相关救助政策的意见》(内卫计规范〔〕12号)要求,落实门诊报销补助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贫困慢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各地建立的兜底保障政策进行保障,实际报销比例达80%左右,让贫困慢病患者门诊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通过集中救治后进入恢复期或康复期的患者,及时纳入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享受慢病签约服务政策。各地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探索建立总额预算下的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在门诊治疗。

23.住院贫困患者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①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转诊备案制度。为提高贫困患者救治效果,规范贫困患者就医诊疗行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确保健康扶贫保障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各地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转诊转院备案制度。需转诊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在同级医保部门备案后方可转诊(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报备)。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不享受健康扶贫倾斜政策。

②严格掌握贫困患者住院指征、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健康扶贫政策,严格掌握贫困患者住院指征,严格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比例不得超过5%、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原则上超出部分不予兜底,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③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以盟市为单位,拉开苏木乡镇、旗县、盟市、自治区及区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档次,引导贫困患者理性选择就医机构。

④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一站式”综合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化诊疗流程、提供便捷服务,为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县域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回参保地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结算,报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⑤实行住院费用“预拨制度”。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医保基金要每月或季度按一定比例向执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总额预算内预拨资金,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门诊、住院报销资金的能力。

⑥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兜底保障。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倾斜政策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启动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同时启动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90%左右。

⑦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合理保障。除大病集中救治病种、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住院治疗予以兜底保障外,其他贫困人口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保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倾斜政策,个人每次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合规住院费用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元、0元、元、0元、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左右,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5%,确保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4.还有哪些健康扶贫方面的政策?

答:①统筹资金使用。各级均加大健康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1号)中关于“将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资金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加大对健康扶贫的支持力度,在以旗县为单位建立大病保障基金中,自治区、盟市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②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号)和《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实施意见》(内财社发〔〕号),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总额预算指标,将医保基金整体预算,科学合理分配到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覆盖包括住院和门诊等的所有医疗服务,并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性倾斜支出一并纳入预算。将总额预算指标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均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在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及时调整预算指标,要做好基金预警评估,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③强化就医行为监管。依托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与对接。建立欠费预警和沟通协调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掌握并向医保等部门反馈患者欠费信息,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卫生计生、医保、扶贫、民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拖欠费用问题。对恶意拖欠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家庭所有成员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危急重症除外)。

④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根据患者病情开展诊疗活动,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5.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有哪些?

答:9年-年,政策实施范围为居住在C级或D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年开始,政策实施范围是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26.审批程序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程序。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中央补助标准10元/户(年开始深度贫困地区元/户),自治区元/户,盟市旗县分别配套元/户,合计补助资金为元/户(深度贫困旗县元/户)。

27.怎样鉴定危房?

答: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9〕69号)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按照改造方式分为维修加固、拆除重建两类。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支持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28.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贫困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危房改造建筑面积。

29.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安全认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视为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30.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管理体制及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地按照各省级政府批复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以及分年度分市县目标任务,合理制定方案,加强前期工作,落实保障措施,聚焦重点难点,攻坚克难,确保到年全面解决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31.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是什么?

答:自治区农村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以下简称《准则》,年6月1日实施)。

同时,牧区执行我区制定的《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根据《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号)精神,在牧区用水方便程度评价方面,牧区可适当放宽,《准则》提出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农村饮水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饮水有保障。

针对我区有牧区旗市33个,占到全区旗县总数的32%,牧民大多居住分散,水源条件普遍较差的实际,自治区出台《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补充细则明确用水方便程度:非拉水牧户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进行评价。拉水牧户房前屋后有储水设施的可视为入户单次拉水量可供牧民多天饮用的(不含规模化养殖牲畜用水),取水往返时间可折算成日平均拉水时间进行评价。(国家三部委通知:在水源条件差、工程建设难度大、成本高、人口居住偏远分散的地区,每人每天供水量不得低于2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牧区可适当放宽。)

32.如何精准识别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答:各地水利、扶贫、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相关评价准则,认真核查存在饮水问题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在每年12月底前按要求统一录入并更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地要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先安排资金,优先组织实施,因户施策,措施到位,确保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扶贫对象不漏一村,不落一人。贫困村、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后要在当年年底前及时销号。

来源:奈曼旗扶贫办

编辑:石耀霞

审核:李文静

终审:侯显峰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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