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从原来的9种增加到目前的21种,并组建了新增病种省级诊疗专家组,医院增加到9家。
大病集中救治新增12病种
21病种大病集中救治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
新增病种: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
这些疾病也可纳入救治范围
同时,河北省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罹患耐多药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集中救治范围。
医院增加到9家
组建新增病种省级诊疗专家组
医院新增1家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新增)
组建救治专家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了新增病种省级诊疗专家组,负责对全省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开展专业质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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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各地也要成立市级、县级诊疗专家组(包含中医专业),负责辖区内有关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业务指导工作等。
同时,各地也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辖区内医院,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医院。
合理规范救治,严控医疗费用
原则:保基本、兜底线
各级各类医院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
要结合自身诊疗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入、出院标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定期开展“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四合理”评价工作,严格规范诊疗及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确保诊疗信息可追溯
这些病患要单独登记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要填写《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登记表》,对未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统计范畴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罹患大病就诊信息分别进行单独登记造册。
“一站式”结算
先诊疗、后付费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严格规范转诊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村医的作用,组织大病患者有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要求,开具转诊单,严格规范转诊,有效落实上下转诊和分级诊疗。对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市域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
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如无约定拨付时限的,要实现按月结算。
出处
河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