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巴彦淖尔市医保局获悉,近日,巴彦淖尔市*府正式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年1月1日,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市级统筹。
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残儿童,重度(一、二)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图片来源于网络
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孤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城乡低保对象的A类、B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元标准给予资助,C类按每人50元资助,超过标准的由救助对象自付。
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包括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和普通疾病住院门诊救助。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人,每年按报销门诊医疗费用90%,最高元的限额给予门诊医疗救助。其他救助对象,年门诊救助限额元,按医疗费用60%的比例给予救助。
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设置元起付线,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1.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心脏病、儿童淋巴瘤、重度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唇腭裂、甲亢、耐多药结核病、慢阻肺、尘肺、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I型糖尿病、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骨肉瘤、神经母细胞瘤、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肾癌、膀胱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尿道下裂、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共33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全额救助,孤残、重残、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额5万元。其他救助对象须同时达到城乡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按6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额3万元。
33种以外的重大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大病报销标准,按照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办法和比例实施救助。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