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肉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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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2 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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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策规定

一、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

二、年度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待遇周期。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的年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三、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病住院或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策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元,对元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段报销:

1、自付合规费用元以上至元以下按60%比例予以报销。

2、自付合规费用元(含)以上至元以下按70%比例予以报销。

3、自付合规费用元(含)以上按80%比例予以报销

四、大病保险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五、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年度内多次报销的,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额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六、对市、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实行倾斜*策,促进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具体为:大病保险起付线按当年标准降低50%执行(结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即起付线按元执行),不设报销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9种疾病病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对民*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未执行分级诊疗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七、大病保险支付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陕西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执行,不予支付部分以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不予报销费用的项目(试行)的通知》(汉市医保发〔〕48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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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经办流程

1、参保患者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因病住院的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效对接,享受大病保险“直通车”报销,即:患者出院时,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策进行报销,剩余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现场给予核算兑付,患者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2、参保患者在市辖区外医疗机构因病住院的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先按照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策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剩余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参保患者按照县区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后,由参保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按流程审核报销。

3、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药品的相关医药费用与同年度因病住院费用累计计算,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参保患者按照县区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后,由参保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按流程审核报销。

4、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向区县财*申请大病保险资金,并拨付各垫资医疗机构,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及时兑付。

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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