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您普及乌审旗脱贫攻坚政策知识
.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指什么?
答:指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口的医院(医院)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33号)要求。
.医疗保障制度“三覆盖”指什么?
答: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
.基本医保政策倾斜有哪些?
答:(1)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
(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年5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4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政策。
.大病集中救治政策有哪些?
答:严格按照“四定两加强”救治措施(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确定报销比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年,扩大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到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农村牧区贫困大病患者规范化的救治和管理。贫困患者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重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后逐步纳入集中救治的大病病种享受上述保障政策。自行扩大纳入的救治病种由各地确定报销标准。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政策有哪些?
答:各地根据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慢性病疾病谱,对贫困人口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患者精准识别、精准认定、规范管理,结合贫困慢病患者病种病情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管理。对普通慢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服务,实现贫困慢病患者签约服务全覆盖,实现应签尽签。各地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善基本医保和相关救助政策的意见》(内卫计规范〔〕12号)要求,落实门诊报销补助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贫困慢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各地建立的兜底保障政策进行保障,实际报销比例达80%左右,让贫困慢病患者门诊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通过集中救治后进入恢复期或康复期的患者,及时纳入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享受慢病签约服务政策。各地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探索建立总额预算下的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在门诊治疗。
.住院贫困患者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1)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转诊备案制度。为提高贫困患者救治效果,规范贫困患者就医诊疗行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确保健康扶贫保障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各地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转诊转院备案制度。需转诊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在同级医保部门备案后方可转诊(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报备)。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不享受健康扶贫倾斜政策。
(2)严格掌握贫困患者住院指征、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健康扶贫政策,严格掌握贫困患者住院指征,严格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比例不得超过5%、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原则上超出部分不予兜底,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3)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以盟市为单位,拉开苏木乡镇、旗县、盟市、自治区及区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档次,引导贫困患者理性选择就医机构。
(4)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一站式”综合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化诊疗流程、提供便捷服务,为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县域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回参保地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结算,报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5)实行住院费用“预拨制度”。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医保基金要每月或季度按一定比例向执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总额预算内预拨资金,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门诊、住院报销资金的能力。
(6)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兜底保障。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倾斜政策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启动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同时启动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90%左右。
(7)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
予以合理保障。除大病集中救治病种、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住院治疗予以兜底保障外,其他贫困人口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保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倾斜政策,个人每次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合规住院费用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元、元、元、元、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左右,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5%,确保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健康扶贫方面的其他政策有哪些?
答:(1)统筹资金使用。各级均加大健康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号)中关于“将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资金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加大对健康扶贫的支持力度,在以旗县为单位建立大病保障基金中,自治区、盟市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2)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号)和《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实施意见》(内财社发〔〕号),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总额预算指标,将医保基金整体预算,科学合理分配到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覆盖包括住院和门诊等的所有医疗服务,并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性倾斜支出一并纳入预算。将总额预算指标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均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在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及时调整预算指标,要做好基金预警评估,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3)强化就医行为监管。依托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与对接。建立欠费预警和沟通协调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掌握并向医保等部门反馈患者欠费信息,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卫生计生、医保、扶贫、民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拖欠费用问题。对恶意拖欠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家庭所有成员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危急重症除外)。
(4)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根据患者病情开展诊疗活动,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指什么?
答: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针对幼儿园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双语授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保教费的50%,盟市旗县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针对普通高中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国家政策: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普通高中30%确定)平均每生每年给予元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0-元范围确定。自治区在此基础上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对所有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双语授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重点高校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给予倾斜(各年度招收人数不同)。
文本来源:乌审旗脱贫攻坚政策知识汇编(乌审旗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乌审旗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乌审旗人民法院向你普及乌审旗脱贫攻坚政策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