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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不纳入药占比江西省癌症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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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不纳入“药占比”

江西省癌症患者用药获利好

12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医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院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和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用药需求,让肿瘤患者在药物降价且纳入医保后真正“有药可用”。

什么是药占比?通俗来讲,就是病人看病就医过程中,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记者了解到,正是因为“药占比”医院的一项考核指标,而癌症用药费用通常都很高,医院可能不愿配置,这无疑让癌症患者陷入无药可买、购药困难的境地。这项重大举措无异于能直接将保障17种(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医院正常使用落实到位。

据悉,今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本次纳入医保目录的17个抗癌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对此,我省快速将这一*策落地,今年10月26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下发《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谈判采购目录的通知》,明确表示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实行直接挂网,以“医保支付标准”为采购价格,医院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采购;今年10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11月20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新增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目前,我们已经接到《通知》,正在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沟通,有关落地文件正在制定中。”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定会快速让这一*策在我省落地,打通17个谈判产品使用的障碍,为纳入医保的“救命药”*策的落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记者洪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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